秋风送爽,暑热消退,经过一个假期,广大师生又开启校园生活。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秋季开学饮食安全提示信息,提醒广大学校及师生注意饮食安全,加强食源性疾病预防。
一
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以下方面:
1
人员排查
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落实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进入餐饮服务场所接触及加工食品。
2
食材排查
全面检查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
环境设备排查
对食堂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饮水机和二次供水的蓄水池等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
二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
01
加强人员管理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日常管理。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食堂工作人员应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02
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审慎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采购须提前向学校驻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03
规范加工制作过程
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生食、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04
加强清洗消毒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每餐后对食品加工区域、就餐区域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05
严格食品留样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g。
06
加强校外供餐管理
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并对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原则上,采取供餐单位分餐后配送的方式进行供餐,并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三
培养学生健康文明节约的饮食习惯
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扎堆用餐,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提倡分餐和公勺公筷。尽量少食或不食以油炸、烧烤等方式烹饪的食物,做到低油低盐低糖,保持营养健康的饮食习惯。引导学生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
四
加强秋季食源性疾病防护
秋季天气转凉,是诺如病毒和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尤其是诺如病毒,常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且具有传播速度快、发病急、涉及范围广等特点。其症状通常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等,与食物中毒类似,不易辨别。但食物中毒不具备传染性,只有食用不洁食物的人才会中毒,治疗和防控方式也有很大不同。学校、幼儿园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预防诺如病毒引发感染性肠胃疾病,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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