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中含有油脂、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气体混合物,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尤其是在城市中,饮食业单位密集分布,油烟排放量大,不仅会影响空气质量,降低能见度,味道还难闻,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而且长时间吸入油烟,还会引起呼吸道疾病,导致癌变等。
为了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我国制定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饮食业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清洁。油烟净化设备应当设置在油烟排放管道的适当位置,保证油烟在排放前经过有效的净化处理。饮食业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每月至少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一次清洁,保证油烟净化设备的正常运行。
饮食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油烟排放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保存。饮食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油烟排放进行一次监测,监测方法应当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和计算方法。饮食业单位应当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专用的台账中,并保存至少三年。台账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监测日期、时间、地点、方法、仪器、人员、结果等。
饮食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油烟排放情况,并配合监督。饮食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一次油烟排放情况,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油烟排放量、油烟净化设备型号、去除效率等。饮食业单位应当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如有违反本标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整改。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本标准规定了两种油烟排放限值:“一般排放限值”和“特别排放限值”。一般排放限值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饮食业单位,特别排放限值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饮食业单位,如位于敏感区域、密集区域或高层建筑等。本标准规定了三种油烟控制指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可见度。如下图所示:
本标准规定了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去除效率是指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污染物的去除能力,用百分比表示。本标准规定了油烟净化设备对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最低去除效率,分别为85%和75%。如下图所示: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饮食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饮食业单位应当树立环保意识,加强油烟管理,不断提升油烟治理水平。同时,环境保护部门和社会公众也应当加强对饮食业油烟排放的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