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
为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定西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年燃煤和煤质管控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是按照规定选址。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要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周边25米范围内不能有污染源。
二是更换燃煤设施。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要淘汰燃煤设施,改用燃气、电、甲醇等清洁能源。
三是实施油烟净化。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作业时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要求(≤2mg/Nm3)(经营甜点、包子等烹饪采取煮、蒸等方式不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经营中餐、烘培烧烤,烹饪中产生强烈油烟味的餐饮服务单位,除落实油烟净化外还需加装除异味装置,并设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四是安装油水分离器。废弃油脂产生量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水分离器,交付有资质的废弃油脂处理公司,禁止随意将废弃油脂排入下水管道。
五是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餐饮服务单位要根据经营使用情况,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维护,确保净化效果,并进行记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优美的环境就是生产力,优美的环境就是民生。希望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落实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要求,用实际行动建设生态魅力临洮。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临洮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告知书》